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2]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的設置與管理進行了嚴格規范。長期以來,校外教學點作為高校在校外(特別是異地)舉辦學歷繼續教育的重要支撐和服務延伸,在發揮積極作用服務高等教育大眾化、普及化的同時,在招生宣傳、助學輔導、收費開支等方面也客觀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隱患風險,直接影響了學生學習質量與高校品牌聲譽。要扭轉這一現狀,必須理清各相關方在校外教學點建設上的職責權限,這對深刻理解和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高校是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主體。毫無疑問,高校作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主體,必然是校外教學點建設和各項業務開展的責任主體。校外教學點出了問題,高校要負責并且必須負責到底,不能切割、推諉,甩給校外教學點了事。正確認識高校辦學主體責任,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強化學校行為。要將校外教學點的設置與管理納入學校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并從學校教育事業發展全局來謀劃校外教學點具體布局。二是做好對校外教學點的業務指導和約束、管理,通過明確要求、過程管理、加強獎懲等手段,確保校外教學點嚴格按照高校要求認真負責的配合開展招生宣傳、助學輔導、學生管理等工作,使人才培養方案不打折扣地落到實處,教學環節不減量,教學質量不降低。三是確保師資隊伍高校說了算。主講教師必須全部由高校專任教師或正式聘用的兼職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由高校選派,也可經校外教學點推薦后由高校認定選用。此外,高校還有義務、有責任對校外教學點的教學與管理團隊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而且要常抓不懈。四是要加強檢查評估,一旦發現“點外設點”“亂收費”“管理無序”“支持服務不到位”等違規行為或不符合辦學要求的校外教學點,必須果斷采取整改、停招、撤銷等措施,決不能姑息縱容。
基于此,高校必須嚴格控制校外教學點設點數量和范圍,在自己治理能力范圍內進行有限設置,切不可盲目擴張。“管得住”是前提,“管得好”是目標。如果“管不了”就別設,高校要從源頭上把校外教學點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掐住”。
二、設點單位是校外教學點配合高校開展相關工作的實施主體。從本質上說,設點單位是校外教學點建設的受委托方,在法律上是受主辦高校(委托方)委托,按照主辦高校要求,提供場所、人員、設施等資源,配合主辦高校開展招生宣傳、線下面授、學習輔導、集中考試、實驗實訓、畢業指導、學生服務與管理等教育教學活動的“乙方”。因此,作為校外教學點配合主辦高校開展相關工作的實施主體、法人單位,設點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與高校簽署的法律合同,認真履責,提供高質量的資源和服務。校外教學點出現了問題,主辦高校要擔責,設點單位的責任亦不可推卸。而這一點,在實踐中容易被忽略,也往往被忽略。設點單位法人更是要在簽署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始終打起精神,直面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設點單位就是校外教學點這件事上的“廟”。因此,設點單位的選擇非常重要和關鍵。《通知》明確,設點單位原則上應為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成人高校、開放大學以及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確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置校外教學點,但僅限招收該企業內部職工,不得面向社會招生。
三、強化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外教學點的監管責任。《通知》明確了校外教學點的分級管理體制。其中,教育部負責制定全國校外教學點的宏觀管理政策,統籌指導全國校外教學點的設置與管理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做好屬地校外教學點的監管工作,具體包括:
一是嚴格落實教育部系列相關政策,因地制宜地制訂更加細致、更加嚴格的屬地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制度,對高校設置校外教學點數、每個設點單位承接高校及專業數上限做進一步明確規定,健全校外教學點準入、評價、獎懲、退出和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二是立足地方需求,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做好省域內校外教學點及開設專業的整體布局,并形成動態調整與優化機制。要站在服務國家戰略,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做好省內高校和省外高校設點統籌工作,不能搞地方保護,也不能不加甄別任由發展。三是加強備案管理。要明確備案要求和操作流程,并嚴格對備案材料進行專家集體評議,把好校外教學點建設“入口關”,并將備案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四是落實監督檢查。要將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納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日常管理,依托信息技術,加強過程監管和質量監測,提升數字化治理能力。要組織開展常規檢查、“雙隨機”抽檢和專項評估等活動,同時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買賣生源、代學替考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還要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既要做好溝通、共享經驗,更要開展聯合懲戒,堵著監管漏洞。(華南師范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副院長 武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