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負責推進校外教學點宏觀管理和頂層設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本省校外教學點監督與管理,以及配合其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聯動管理,高校負責落實校外教學點具體建設與運行。
有關權責劃分和機制設計進一步明確了“部-省-校”分級行政治理體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治理架構的中樞,是規范校外教學點設置和管理工作的關鍵,主責要把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一、統籌布局,合理規劃
省級行政部門要對省域內校外教學點布局統籌安排,按照實際承接能力對每個設點單位設置的校外教學點數和開設的專業數等作出上限規定。
二、嚴格備案,常態化監管
省級行政部門對高校提交申請設置校外教學點的材料要進行嚴格把關,健全準入機制,重點審查申請程序的規范性、材料的完整性、辦學條件的實際承載能力以及開設專業與當地實際人才需求的匹配性。
同時建立事中監管機制,對已備案的校外教學點加強常態化監管,多樣態對校外教學點教學活動進行檢查評估。
三、省際聯動,協同配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要建立“線上+線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對全國各高校設置校外教學點的信息互通共享,對出現虛假宣傳、買賣生源、代學替考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