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的設置管理,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行為,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2〕1號)和《安徽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職成〔2022〕3號)要求,從2023年1月起,各高校(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應按照教育部《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現就做好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設置與備案工作
(一)程序和時間
1.主辦高校組織自審。高校對擬設置的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的相應專業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核查擬設點單位的背景、資質,并進行實地考察,完成所屬校外教學點的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經學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通過安徽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管理平臺”)提交備案材料(詳見附件1)。
備案材料包括:
(1)備案表(見附件2);
(2)設置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相應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材料;
(3)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
(4)公示及問題處理相關材料;
(5)擬設點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證(滿三年)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
(6)擬設點單位承諾書;
(7)高校與設點單位簽署的設點協議;
(8)擬設校外教學點的管理方案和辦學風險應急預案;
(9)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2.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組織初審。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要結合高校審查結果,會同主辦高校對轄區內的校外教學點進行全面審核并確定初審結果,于12月底前在備案表提出初審意見(需加蓋公章),并分別上傳省管理平臺,紙質版快遞至繼續教育網絡園區匯總報省教育廳。
初審意見分“同意設立”、“不同意設立”。對于“不同意設立”分為兩種情況處理,一是有在校生的原教學點,由主辦高校指導原合作單位做好已有在校生教學支持服務工作;二是沒有在校生的教學點,直接撤銷。
3.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議。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市、省直縣(市)教育局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報送的初審結果進行評議復審。
4.主辦高校進行最終提交。復審意見為“同意設立”的高校在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平臺(以下簡稱“教育部管理平臺”)填報有關教學點信息。
此外,地方高校跨省設置校外教學點需提前取得高校所在地省教育廳同意意見(在備案表簽署)和相關部門證明材料(承接對口幫扶、行業緊缺人才培養任務的委托函等或列入“雙一流”建設的證明材料)。
(二)設置條件
1.設置校外教學點的高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良好;具有相應的辦學投入,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具有校外教學點相關設置、管理制度,教育教學質量保證體系完善;原則上校本部已完成至少一屆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培養。
2.校外教學點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具有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輔導教師、教輔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的設施設備、實驗實訓和學習資源等軟硬件條件;具有固定的、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同時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網絡安全等有關標準和要求;具備高校和有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校外教學點可開設專業的基本要求:高校結合區域經濟社會需求和設點單位條件,在本校經備案開設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中合理確定各校外教學點開設的專業。高校新獲得教育部備案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次年方可在校外教學點設置。高校在校外教學點開設國控類專業應同時遵守相關規定。
對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校外教學點,有關高校要終止合作辦學關系,堅決予以撤銷,并做好善后工作。因違規辦學,損害學生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主辦高校和相關單位責任。對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學點,整改期間主辦高校不得繼續安排其招生計劃。
二、材料提交說明
有關高校在“安徽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平臺”(http://hsz.ahjxjy.cn/login.html)填寫有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涉及簽字蓋章的材料需要上傳PDF版),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在2022年12月27日前完成初審工作。
2023年1月以后,復審合格的高校(包括部直屬高校)登錄“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jxjy.moe.edu.cn)提交有關材料,并附上教學點屬地教育局的統籌意見,提交后從系統導出PDF并蓋章,寄至省教育廳予以備案。
三、有關要求
(一)嚴格控制數量范圍,科學合理設置
各地、各高校要根據本地區人口分布、地方人才培養需求和生源等狀況,科學合理設置校外教學點,嚴格控制校外教學點數量和范圍,原則上總量保持“只減不增”。原則上,省屬高校只能在本省內設置校外教學點。每所高校在同一城市只設一個校外教學點,一個教學點只為一所主辦高校服務。高校作為校外教學點的,可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當地社會需求和主辦高校的意愿為多所主辦高校服務。
(二)規范專業設置,科學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各高校要進一步落實人才培養主體責任。開齊開足開好思想政治理論和公共基礎課程,科學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課程。全面負責教學點的教育教學全過程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招生錄取、考試命題和試卷評閱、論文答辯、學歷學位授予資格審核等基本職責。依托安徽繼續教育網絡園區、安徽省終身教育學分銀行推動課程資源共建共享、線上線下相融合教學模式改革、學習成果互認,探索實施完全學分制和彈性學制,保證培養質量。
要充分發揮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規范設置校外教學點招生專業。原則上校外教學點不安排開設臨床醫學、外語、藝術等科類的專業。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學點開設專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其中教學點為公辦學校的開設專業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學點開設專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同一教學點不得開設不同主辦高校同一層次、相同專業。
(三)加強監督檢查,深入開展自查整改
各高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校外教學點建設納入學校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加強歸口管理,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檢查評估,及時堵住風險漏洞。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日常監管和質量監測,建立健全校外教學點準入、評價、獎懲、退出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機制。
省教育廳將建立“線上+線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各市教育局定期開展常規檢查、“雙隨機”抽檢和專項評估。對出現虛假宣傳、點外設點、買賣生源、代學替考、搭車收費牟利等行為開展嚴厲懲戒,對產生教育質量低下、管理秩序混亂、履行職責不力等情形的,視情給予相關高校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撤銷校外教學點、責成高校暫停或停止招生等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對于已備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學點,給予2年過渡期進行整改,過渡期間停止招收新生,但須為原有在籍學生提供學習支持服務,切實保障學生合法合規利益與需求滿足。
(四)增設校外教學點的要求
各主辦高校申請在皖設立校外教學點,應先申請入駐“安徽繼續教育網絡園區”,依托園區平臺實施遠程化教學,并對擬設置的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的相應專業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核查擬設點單位的背景、資質,是否具備在線學習支持服務條件,以確保遠程化教學環節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