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校外教學點,有關高校要終止合作辦學關系,堅決予以撤銷,并做好善后工作。因違規辦學,損害學生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主辦高校和相關單位責任。對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學點,整改期間主辦高校不得繼續安排其招生計劃。
1、設置校外教學點的高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良好;具有相應的辦學投入,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具有校外教學點相關設置、管理制度,教育教學質量保證體系完善;原則上校本部已完成至少一屆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培養。
2、校外教學點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輔導教師、教輔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的設施設備、實驗實訓和學習資源等軟硬件條件;具有固定的、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同時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網絡安全等有關標準和要求;具備高校和有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校外教學點可開設專業的基本要求
高校結合區域經濟社會需求和設點單位條件,在本校經備案開設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中合理確定各校外教學點開設的專業。高校新獲得教育部備案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次年方可在校外教學點設置。高校在校外教學點開設國控類專業應同時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