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高校要根據本地區人口分布、地方人才培養需求和生源等狀況,科學合理設置校外教學點,嚴格控制校外教學點數量和范圍,原則上總量保持“只減不增”。
(一)嚴格控制數量范圍,科學合理設置
原則上,省屬高校只能在本省內設置校外教學點。每所高校在同一城市只設一個校外教學點,一個教學點只為一所主辦高校服務。高校作為校外教學點的,可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當地社會需求和主辦高校的意愿為多所主辦高校服務。
(二)規范專業設置,科學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各高校要進一步落實人才培養主體責任。開齊開足開好思想政治理論和公共基礎課程,科學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課程。全面負責教學點的教育教學全過程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招生錄取、考試命題和試卷評閱、論文答辯、學歷學位授予資格審核等基本職責。依托安徽繼續教育網絡園區、安徽省終身教育學分銀行推動課程資源共建共享、線上線下相融合教學模式改革、學習成果互認,探索實施完全學分制和彈性學制,保證培養質量。
要充分發揮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規范設置校外教學點招生專業。原則上校外教學點不安排開設臨床醫學、外語、藝術等科類的專業。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學點開設專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其中教學點為公辦學校的開設專業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學點開設專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同一教學點不得開設不同主辦高校同一層次、相同專業。
(三)加強監督檢查,深入開展自查整改
各高校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校外教學點建設納入學校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加強歸口管理,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檢查評估,及時堵住風險漏洞。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日常監管和質量監測,建立健全校外教學點準入、評價、獎懲、退出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機制。省教育廳將建立“線上+線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各市教育局定期開展常規檢查、“雙隨機”抽檢和專項評估。對出現虛假宣傳、點外設點、買賣生源、代學替考、搭車收費牟利等行為開展嚴厲懲戒,對產生教育質量低下、管理秩序混亂、履行職責不力等情形的,視情給予相關高校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撤銷校外教學點、責成高校暫停或停止招生等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對于已備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學點,給予2年過渡期進行整改,過渡期間停止招收新生,但須為原有在籍學生提供學習支持服務,切實保障學生合法合規利益與需求滿足。
(四)增設校外教學點的要求
各主辦高校申請在皖設立校外教學點,應先申請入駐“安徽繼續教育網絡園區”,依托園區平臺實施遠程化教學,并對擬設置的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的相應專業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核查擬設點單位的背景、資質,是否具備在線學習支持服務條件,以確保遠程化教學環節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