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點是高校學歷繼續教育連接學習者的“終端”,主要為學習者提供學習支持服務。但是近年來,有些高校將學歷繼續教育的招生、教學和管理權下放至校外教學點,造成校外教學點職責混亂,有的校外教學點甚至超越職責成為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全權代理方,并為學生提供“花錢買證”的服務,嚴重損害了高校辦學聲譽。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了校外教學點的幾個“配合”。如:配合高校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學生報名注冊等工作,配合完成有關教學組織、學生活動組織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直接負責的是物理環境的安全管理和保障。由此看出,新時期的校外教學點不是招生點,也不僅是為學習者提供學習支持服務,而應主要配合高校提供有關教學職能,回歸教學本位。
校外教學點作為高校舉辦學歷繼續教育的主要依托和載體,其教學和管理狀況是體現高校辦學質量的關鍵,高校要切實擔負起校外教學點的管理責任,進一步夯實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主體責任。《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加強對校外教學點管理和監管,同時對招生、教學到畢業這一完整學習周期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高校黨委對繼續教育事業的領導。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將校外教學點建設納入學校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對校外教學點設置事項提交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和監管機制。高校要對校外教學點建設事項統一歸口管理,聯合學校財務、審計、教務、紀檢等多部門定期開展檢查評估,實現常態有效化監管。
三是強化教育教學全流程規范化管理。招生環節,高校要嚴格規范招生廣告宣傳,校外教學點只有在經過高校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自行開展招生宣傳;教學環節,高校要按照國家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指導校外教學點落實教學計劃和要求,并為校外教學點配足、配齊專兼職和輔導教師師資隊伍;畢業環節,嚴格學生畢業要求,把牢畢業論文(設計)質量關,對出現學術不端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