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學歷繼續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瓶頸,針對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規范了校外教學點建設問題。
第一,從源頭控制規模膨脹亂象。
高校應根據自身特點、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三個方面綜合考慮規劃校外教學點建設,明確要求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特別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校外教學點原則上只減不增,跨省以及地方高校的校外教學點設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從而從源頭上控制了校外教學點的“野蠻增長”和“空降”等問題。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區域外高校到本地開展學歷繼續教育。要求校外教學點的依托機構,原則上應具有教育教學經驗的體制內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其中在企業設置的教學點不得對外招生,適當保留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減不增。
總之,無論對高校,還是對依托機構,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以更加嚴格的準入標準,從源頭限制校外教學點的規模膨脹亂象。
第二,高校全方位的監控機制。
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建設必須實現“上中下”三個層面的監控機制。
其中“上”就是要求學歷繼續教育必須納入學校的整體規劃,校外教學點建設納入學校黨委的議事日程,使得繼續教育能夠有“聲音”、有“地位”;“中”就是要加強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校外教學點管理制度,要求財務、審計、教務、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開展定期評估,落實常態化監管責任;“下”則是設立校外教學點退出機制,動態優化調整校外教學點數量,對于不符合條件或出現教學事故的教學點予以懲戒或撤銷。在動態調整優化監控過程中,發揮校外教學點應用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又能避免辦學可能存在的隱患和漏洞。
第三,基于負面清單設置預警機制。
要求校外教學點的招生必須遵守“四不得”行為:不得自行開展招生宣傳,不得虛假宣傳,不得違規托管服務,不得跨省開展招生和宣傳;明確要求財務收費的“三不得”“兩嚴禁”:(學費)不得隱瞞、截留、占用、挪用、坐支,不得授權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嚴禁搭車收費,嚴禁上繳前分配。
針對核心要素釋放了嚴格的預警機制,一旦突破了負面清單,就要依法依規進行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