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應根據自身特點、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三個方面綜合考慮規劃校外教學點建設。
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特別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校外教學點原則上只減不增,跨省以及地方高校的校外教學點設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從而從源頭上控制了校外教學點的“野蠻增長”和“空降”等問題。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區域外高校到本地開展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的依托機構,原則上應具有教育教學經驗的體制內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其中在企業設置的教學點不得對外招生,適當保留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減不增。
總之,無論對高校,還是對依托機構,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以更加嚴格的準入標準,從源頭限制校外教學點的規模膨脹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