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管理辦法》共七章29條。包括總則、設置條件、設置管理、教育教學、經費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
一、《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明確校外教學點的涵義和本辦法適用范圍(第一條至第三條)。
二、規定了設置校外教學點的高校基本條件和校外教學點設置的資質范圍、基本條件、數量布局(第四條至第八條)。
三、明確了高校與校外教學點辦學協議內容。明晰了校外教學點承擔的職責及備案程序和時間節點(第九條至第十三條)。
四、從專業設置、教學計劃、師資隊伍、質量控制、服務保障及招生宣傳方面具體規定了主辦高校的職責(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
五、對學費收繳管理和工作經費撥付辦法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
六、明確了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及主辦高校的監管職責(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
七、做出了本辦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限、解釋權等規定(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
二、如何界定校外教學點的涵義和《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校外教學點是指高等學校為滿足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教學需要,以平等協商方式與校外其他法人單位合作,依托設點單位的場地、人員、設施等資源,開展招生宣傳、線下面授、學習輔導、集中考試、實驗實訓、畢業指導、學生服務與管理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凸顯其教學功能,而不僅是招生、考試開展助學服務。
本辦法適用于舉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省內普通高校、高職院校、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和開放大學,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列入“雙一流”建設計劃或者承接行業緊缺人才培養任務的省外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在山東省設置的校外教學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