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報考專業和課程
- 各專業的理論課程考試安排詳見本簡章《2023年下半年開考專業理論課程考試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下半年停考專業理論課程考試安排》(附件2)。
- 各專業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試安排詳見本簡章《2023年下半年開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課程考試安排》(附件3)和《2023年下半年停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課程考試安排》(附件4)。
考生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髙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信息系統(http://zk.hebeea.edu.cn,以下簡稱自考信息系統)查閱有關信息。
二、 報考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參加髙等教育自學考試。
- 已公布停考的專業,僅限在籍考生按有關文件規定報考。
- 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須按有關規定報考。
三、 報考辦法
- 注冊
(1)新生須登錄自考信息系統,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內身份證圖像信息和本人圖像信息。個人信息、身份證圖像及本人圖像審驗通過的,考生可進行報考、繳費。
新生完成報考、繳費的,注冊信息將被留存;新生未完成報考、繳費的,注冊信息將被刪除,須在下次理論課報考期間重新注冊。
(2) 未完成注冊的在籍考生,須上傳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內身份證圖像信息和本人圖像信息。個人信息、身份證圖像及本人圖像審驗通過的,注冊信息將被保留;審驗未通過的,屬于原個人信息有誤的考生須在報考期間到市教育考試院申請信息修改,當次不予注冊。
已完成過一次注冊的在籍考生,直接進入報考、繳費。
(3) 審驗未通過的,不屬于信息有誤的考生,須在報考期間按照提示攜帶身份證件到所選報考點進行現場注冊。
(4) 注冊所選報考點,當次業務辦理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修改。注冊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和本人圖像信息原則上不允許修改,確需修改的須在報考期間到市教育考試院申請信息修改,當次不予報考。
(5) 考生在報考過程中設置的密碼嚴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 報考、繳費
(1)報考前,考生須熟讀《考生須知》《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簽訂《河北省髙等教育自學考試誠信承諾書》。
(2) 考生按當次《報考簡章》公布的課程報考。當次理論考試只能選擇一個考區,最多選報兩個專業,每節考試只能報考一門課程。
(3) 考生可同時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層次和本科層次各專業開考的課程;考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層次專業,申請畢業時須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髙等學校、髙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證書須在學信網注冊。
(4) 報考受限課程的考生,須先通過自考信息系統選擇受限課程,然后在報考期間到所選報考點進行資格審查,現場繳納受限課程報考費,審查通過的由報考點代為網上支付。
(5) 考生報考時,須慎重選擇課程,確認無誤后再進行網上支付(收費標準按省物價部門審批的現行標準執行)。支付成功后,報考課程不予修改,報考費一律不退。
四、 報名時間
- 理論課程網上報名、網上支付時間為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考生現場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10日-150,每天9:00-11:30,14:00-17:00。
- 實踐性環節課程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300,每天8:00-22:00。
五、 考試
- 市教育考試機構依據《河北省髙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細則》(冀教考院〔2022〕15號)組織理論課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考生憑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入場考試。
- 入場前,所有考生都應接受安全檢查,嚴禁將手機等違禁電子產品帶入考點。因身體原因,不能接受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
- 考生要遵規守紀,誠信考試。對考試違規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考試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理論課程考試,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內登錄自考信息系統下載打印《河北省髙等教育自學考試通知單》。考生在考前須熟記自己的準考證號、考試時間、地點、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誤考試。
- 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由主考學校組織,考核時間及考核要求可登錄相關主考學校網站查詢。
- 考生可于2023年11月18日17:00后登錄自考信息系統查詢考試(考核)成績。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86)冀政辦函字第186號文《轉發省髙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給參加自學考試考
生復習假的意見〉》各機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考生考前復習假5-10天,不扣工資,不影響評獎。
六、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自學考試畢業生的使用與待遇,按照國務院國發〔1988〕15
號文件《髙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七章的規定執行。其中,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髙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髙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七、其他
殘疾考生參加自學考試的,應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髙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其他環節按照我省考務規定執行。
附件:1.2023年下半年開考專業理論課程考試安排
- 2023年下半年停考專業理論課程考試安排
- 2023年下半年開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課程考試安排
- 2023年下半年停考專業實踐性環節課程考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