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學考試專業是如何設置的?
自學考試的專業考試計劃從總體上確定各專業考試標準,體現人才培養和評價的規格與要求,設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
自學考試的專業類型按學歷層次分為專科、專升本兩類。
自學考試各專業總學分一般不少于70學分,專科專業的考試課程不少于15門、專升本專業的考試課程不少于13門。(與考試課程相對應的實踐性環節考核、部分專業的畢業環節考核等均不計入考試課程總門數)
我市開考專業及各專業具體課程設置情況,詳見“開考專業目錄”及各專業“課程設置與學分”表。
二、自學考試專業的報考資格有何要求?
中國公民自愿按需報考自學考試專業,凡涉及報考條件限制的專業須滿足報考條件的要求方可報考(例如:護理專業(專科)、護理學專業(專升本)等),其他無報考條件限制的專業均可直接報考。
自學考試考生憑自身學習能力,可同時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各專業層次、各專業類型的若干專業。
特別提示,凡申請辦理自學考試本科文憑的考生,必須具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且提供其學歷認證報告。
三、自學考試專業的停考與調整對考生有何影響?
根據國家法規政策、社會需求變化、學科發展現狀及專業開考實際情況等,省級考委可停考或調整有關已開考專業。
自學考試專業的停考,可設立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繼續安排該專業的課程考試,并為符合畢業條件的在籍考生辦理該專業畢業證書,同時不再接受新生報考。過渡期滿不再頒發該專業畢業證書,未畢業的在籍考生可按過渡對應辦法繼續報考(無過渡對應辦法的,其已合格課程可用于設置有該課程的其他開考專業),直至符合畢業條件則按過渡對應專業的要求辦理畢業證書。
自學考試專業的課程設置調整,一般設立不超過1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舊課程繼續安排考試,過渡期滿則按新課程安排考試。考試合格的舊課程直接替代新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