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 (教體) 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教發〔2022〕29號) 要求,結合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廳組織完成了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報備工作,經教育部評議審定,現將備案結果(見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壓實辦學主體責任
各高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公布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 教育擬招生專業備案結果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備案結果的通知》 (教職成函〔2023〕7號) 要求,切實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對已公布備案的校外教學點,要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及校外教學點的辦學條件,科學確定其招生計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強化教育教學全過程管理,確保辦學質量。對年度沒有備案的校外教學點,要會同設點單位為原有在籍學生提供學習支持服務,確保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
二、加強招生宣傳管理
本次公布備案的校外教學點,2023年度可按相關規定招生。主辦高校要對招生廣告宣傳實行統一歸口管理,招生簡章等材料統一由學校印發,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授權,校外教學點不得自行開展招生宣傳,不得虛假承諾、夸大宣傳或者委托其他組織 (個人)代為招生宣傳;不得提供“代報名”“代收費”“代學”“替考”等違規托管服務;不得跨省開展招生和宣傳。各高校應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簡章、教學點信息、收費標準、繳費制度等,引導廣大考生通過正規渠道報考和接受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對于發現涉及本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高校應主動交涉、澄清、處理并消除影響。學校要對校外教學點學生學籍注冊進行統一規范理,所有學生學籍檔案必須由所在學校保存。
三、落實管理責任
各主辦學校每年需組織人員對所轄校外教學點進行年度檢查,對校外教學點作出合格與否評定,并將年檢報告等有關情況于12月底前報送我廳。校外教學點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或在有效期內設點單位名稱、法人、地點、性質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主辦學校需在當年按新增校外教學點要求重新備案。各盟市教育 (教體) 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雙隨機”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內校外教學點的監督管理,確保我區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備案結果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