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高函〔2024〕4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23〕29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學點備案工作的通知》(蘇教辦高函〔2023〕32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辦高函〔2023〕37號)等精神,經高校自主申報、設區市教育局屬地審核、專家集中認定、省教育廳復核、結果公示等環節,現將2024年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自查備案審核結果(見附件1、2、3)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后續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各主辦高校要進一步健全本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和教學規范制度,嚴格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嚴禁以任何形式與不符合要求的校外機構開展合作,嚴禁“點外設點”等違規辦學行為。對已明確撤銷或停止招生的校外教學點,主辦高校應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將在籍學生及時轉移至校本部管理,繼續完成培養任務,確保平穩過渡。各設點單位和校外教學點要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主辦高校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文件公布的專業名單、招生層次等配合主辦高校規范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嚴禁虛假宣傳、搭車收費牟利、跨區域招生以及通過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惡意搶奪生源等行為。
二、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省教育廳將依法履行宏觀管理職責,有效實施事中事后監管,每年省市聯動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項督導和“雙隨機”檢查。必要時將對有關違規辦學高校采取通報批評、暫停備案新增站點、減少招生計劃、撤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資格等處罰措施。
三、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省教育廳將通過“江蘇教育”網站和“江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陽光信息平臺”公布最新校外教學點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部門和主辦高校要通過本地(本校)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其他新聞媒體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信息發布與宣傳,積極引導在職從業者、社會其他人員選擇審核通過的已備案校外教學點接受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高校內設二級機構和校外教學點等不得自行開展或授權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廣告宣傳。
附件:1.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2024年自查合格校外教學點名單.xls
2.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2024年停止招生(撤銷)校外教學點名單.xls
3.江蘇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2024年新增備案校外教學點名單.xls
省教育廳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