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布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可查的本科結業生以及相關非學歷等級證書,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可提出相應課程的免考申請。
第三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分類
一、思想政治理論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思想道德與法治、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二、公共課:高等數學、線性代數(經管類)、工程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物理(工)、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英語(專)、英語(專升本)、政治經濟學(中級)、經濟法概論(財經類)、離散數學、管理學原理(中級)、普通邏輯、教育學(一)、心理學。
三、專業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中的專業筆試課程。
四、實踐課程(包括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等)。
第四條已學習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全日制課程并通過考核的考生,可按規定申請免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合格成績需要在學信網做成績認證。
第五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免考規定按照本細則第四條執行)和公共課;可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專業課程。
第六條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可查的本科結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免考規定按照本細則第四條執行),可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筆試課程;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可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免考規定按照本細則第四條執行)。已學過的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需要在學信網做成績認證。
第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學歷,可免考成績合格且名稱相同的課程(同一門課程)。
第八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考英語(專)、英語(專升本):
一、各類英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
二、獲得大學英語國家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者。
三、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學過公共英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專)。
第九條考生符合下列條件,可免考課程如下:
一、計算機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二、其他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三、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四、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二級合格證書者可免考以下課程,免考的課程不得超過3門,多個合格證書累計免考課程不得超過3門:
1.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升本)、網絡工程(專升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升本)等專業計劃中的專業課。
五、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三級及以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以下課程,免考的課程不得超過5門,多個合格證書累計免考課程不得超過5門:
1.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升本)、網絡工程(專升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升本)專業計劃中的專業課。
六、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各模塊之一合格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考試《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第十條考生最多可免考專業計劃中的7門筆試課程。已獲審批確認的免考課程,由于專業計劃變更取消的,該課程的免考審批確認自動失效。免考課程不能用于頂替自學考試專業計劃中的其他課程。
第十一條實踐課程不辦理免考;考生用于頂替英語(專升本)、英語(專)等公共課的加試課程不辦理免考。
第十二條辦理課程免考的程序
一、申請免考的考生在網上提交免考所需證書信息及圖像并繳費,要求相關非學歷等級證書在“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www.neea.edu.cn/)上可查詢,相關學歷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可查詢。如免考依據網上不可查詢,例如“有課程名稱、成績及考試形式等內容的本科層次《學籍登記表》”,則需考生在網上申請繳費后,將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到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使用專科學歷所學過的課程免考本科專業計劃中的課程時,《學籍登記表》《成績單》等須在學信網做成績認證。
二、盟市接到考生提交的免考證明材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把考生的免考證明材料通過考試平臺掃描上傳到《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網報業務管理平臺》,并對考生免考申請進行初審。
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對考生免考申請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后,考生可登錄官網報名報考系統查詢《自學考試免考確認書》,免考課程成績記錄到考生歷年成績庫中。
第十三條考生按要求認真填寫申請免考所需的相關信息,若所填寫的信息有誤而影響免考結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2025年3月1日后申請的免考課程成績統一認定為75分,考生申請學士學位,按主考院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2023年12月11日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內教招考自〔2023〕19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