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產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已經2022年11月28日教育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詳細]
教育部
2023-01-16
《新時代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定》已經2020年1月7日教育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詳細]
教育部
2022-10-09
《綱要》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制定的,是指導廣大幼兒教師將《規程》的教育思想和觀念轉化為教育行為的指導性文件。[詳細]
教育部
2020-08-24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令 第28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公安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詳細]
教育部
2009-12-04
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詳細]
教育部
2008-09-03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詳細]
教育部
2006-07-12
教育部令第32號: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教育部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并經商中華全國總工會同意,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詳細]
教育部
2012-01-09
教育部令第31號: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已經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詳細]
教育部
2012-01-09
日前,教育部黨組根據新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對2004年制定的《教育部工作規則》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新修訂的《教育部工作規則》。[詳細]
教育部
2009-02-11
《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已于2007年1月16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詳細]
教育部
2007-03-02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 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決定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詳細]
教育部
2005-08-09
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詳細]
教育部
2005-03-30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立、活動及管理中的具體規范,以及依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與管理,適用本辦法。[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了提高漢語作為外語教學的水平,做好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工作,加強漢語作為外語教學師資隊伍的建設,促進對外漢語教學事業的發展,依據《教育法》和《教師法》制定本辦法。[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促進中國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規范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活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是指高等學校獨立或者與境外具有法人資格并且為所在國家(地區)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在境外舉辦以境外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或者采用其他形式開...[詳細]
2004-12-16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下簡稱中介服務)系指經批準的教育服務性機構通過與國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門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開展的與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有關的中介活動。[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規范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以下簡稱“港澳臺”)的招生,加強對在校港澳臺學生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規范和加強中外合作舉辦教育考試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中外合作舉辦教育考試”是指境外機構與中國的教育考試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面向社會的非學歷的教育考試。[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給外籍人員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提供方便,完善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管理,促進我國的對外開放,制定本辦法。[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漢語水平考試( han yu shui ping kao shi,縮寫為HSK),特制定本辦法。漢語水平考試( HSK)是測試母語非漢語者的漢語水平而設立的標準考試。[詳細]
2004-12-16
民辦高等學校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為了積極鼓勵、正確引導興辦民辦高等學校,維護民辦高等學校的合法權益,完善對民辦高等學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了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促進其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的適應范圍是;社會力量舉辦的、未取得頒發國家學歷證書資格的、面向社會招生的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分校、分部以及獨立設置的培訓中心、各類培訓班、輔導班、進修班等從事教學活動的組織等...[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必須主動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辦考條件的實際可能開考專業,注重開考社會急需的專業。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關系。[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需要,加強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的組織與管理,確保考核質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特制定本辦法。[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應體現專業和課程的特點,考核應考者系統掌握課程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正確引導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樹立良好學風。[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關于名譽博士學位的有關規定,首先建立并完善我國授予國外有關人士名譽博士學位制度,特制定本暫行規定。[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是國家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多渠道促進我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在現行的向畢業研究生授予學位的渠道之外,開辟的一條使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獲得學位的渠道,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學術性和政策性強。[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
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規定。[詳細]
教育部
200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