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時間。江西省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分批次于12月進行,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關網上錄取安排、登錄網址及密碼另文通知。
(二)錄取批次。分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專科3個錄取批次。
(三)錄取要求。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要求實施。招生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檔考生中根據各層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學校公布的錄取原則對招生學校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四)分數線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根據報考人數、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適當比例,按招生層次和類別分別劃定。
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中起點升本科、專科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中起點升專科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實行計劃單列、單獨劃線;“二元制改革試點”實行單考單招,由試點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11月18日前將考試成績數據報省教育考試院,集中錄取期間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成人高校招生錄取系統,按試點學校“二元制”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學校擇優錄取。
(五)計劃調整。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實行網上編制和管理,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分送、調整等工作統一在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招生學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總計劃的前提下,可視生源情況對同批次同科類內專業間的計劃進行調整。但辦學形式為“函授”“業余”的招生計劃,不得調整為辦學形式為“脫產”的招生計劃;本科層次的專科起點升本科計劃不得調整到高中起點升本科計劃。所有計劃變動都要按程序報批,通過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投檔前,各招生學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政策規定調整專業計劃。
(六)投檔。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依據招生學校各層次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數,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放考生電子檔案。錄取過程中,專業計劃有變動,允許后續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要求的招生學校,根據專業招生計劃、加試合格考生名單以及考生統考科目投檔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如招生學校提出要求則可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對外公布,征集志愿。
降分投檔。在征集志愿投檔錄取后,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專業,以及專科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本科的公安、監獄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以及招生計劃仍有剩余的其他專業,可按征集志愿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七)錄檢。招生學校下載投檔考生電子檔案,經閱檔后,上傳預錄取、預退檔考生電子檔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審核預錄取條件、預退檔理由,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
(八)辦理錄取手續。打印、簽批《2024年江西省成人高校統一考試錄取名單》(以下簡稱錄取新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被正式錄取的依據。招生學校按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送被錄取考生。《新生錄取通知書》由錄取院校自行設計、印制。
根據《關于調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錄取收費標準的復函》(贛價費字〔2001〕46號)規定標準,招生學校每錄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65元錄取費。
(九)錄取及投檔照顧政策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縣、市招生考試機構初審同意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縣、市招生考試機構初審同意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江西省成人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
符合專升本報考條件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憑身份證、退役證(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軍官轉業證書、軍官復員證書)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可申請免試就讀江西省成人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層次專業。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學在職教師學歷水平,江西省中小學在職教師[須出具所在學校、縣(區)教育局的證明和教師資格證],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批準的8個民族鄉和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原老區貧困鄉考生(戶口、工資關系均在原貧困鄉所屬單位)。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