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考委字〔1989〕011號)要求,國家承認學歷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與專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包括第三、第四專業),或持有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格證書或非學歷教育證書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按規定申請免考部分課程。
如果考生是各類高校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以適當免考學分相同、課程名稱相同的自考科目。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以免考專科和本科中課程名稱、代碼、學分完全相同的課程。
自考免考的申請材料
(一)公共基礎課和專業課免考辦理材料
1.原學歷畢業證原件及掃描件;
2.原學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原學歷成績單原件及掃描件(每頁均須有考生信息并均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公章,須將辦理免考需要使用到的課程及成績用鉛筆圈出);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須考生本人手寫簽字)。
(二)證書免考辦理材料
1.證書原件及掃描件;
2.證書網上查詢截圖;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須考生本人手寫簽字)。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屬于國家考試系列,自考學歷的畢業證書是受到國家承認的,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