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自考生,想要順利獲取自考學位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申請程序又是怎樣的?是否存在不授予自考學位證的對象?基于上述問題,考生可以在本文中找到有關答案!
一、自考學位授予條件一覽
學習并通過考試計劃規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并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通過自學考試,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經審核準予畢業,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的主干課程平均成績必須達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過學位英語考試。(主考院校對學位授予有自己的規定,例如北京有8個專業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學位,具體要求請咨詢主考院校。)
二、申請學士程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畢業證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士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三、不授予對象
高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考合格證書者。
四、總結
自考學位授予條件我已經分享在文章中,考生可以自行閱覽,關于自考學位證考試內容,大家可以和陽光繼教的老師做進一步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