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讀期間,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學習,學生可申請退學,經學校審批通過后予以取消學籍,學生所繳納的學費可按學校規定的標準予以退還。
學生退學退費流程
學生退學退費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和教務處分級審核。
1.學生在北開教務管理平臺提出退學申請,并向所屬學院提交由學生本人簽字的退學生申請表。
2.申請退費的學生,還需提供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并在退學申請表中完整、準確填寫“申請退費信息”。
3.學院審核學生退學申請,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進行審批后,將學生退學申請表交教務處。
學院審核學生退費材料,核算應退學生學費額度,填寫學生退費匯總表,將該表和發票原件、復印件交財務處。
4.財務處負責按學院核準的退費額度辦理退費。
5.教務處依據學院退學審批結果,在教務管理系統變更學生學籍狀態為退學,并在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取消該學生學籍。
學生退費執行標準
學生學費按學年繳納,辦理退費只針對學生繳納的學費。學校根據學期教學安排,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
1.退費計算標準:考慮到寒暑假,每學期按5個月學習時間計算,一學年按10個月學習時間計算,春季學期對應的學習時間為3月至7月,秋季學期對應的學習時間為9月至次年1月。
2.退學時間以學生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退學申請日期為準,退費計算的剩余月數從學生申請退學退費當月起算。
3.因學生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參加學習并且未申請退學的情況,學費不予退還。
4.對于課程是非18周學習模式的情況,由學院參照上述退費標準,結合學生實際學習進度核算退費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