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成人高考被錄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學報道時是需要進行資格復查的。通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復查新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與錄取名冊信息是否一致;
2.身份證、電子檔案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
專升本考生是否具有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專科或專科以上學歷,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招生院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
成考專升本前置學歷核查要求
前置學歷必須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可查且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必須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材料。
核查辦法:通過學生提交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填報核查結果。
核查信息不一致時需要提供的支撐材料:
(一)前置專科畢業證書復印件兩份。
(二)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外學歷的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及國外證書真偽認證結果。
(三)學生個人情況說明兩份。(說明發生變更時間及原因,個人簽名,加蓋紅手印,寫上個人聯系方式及日期)
(四)本人身份證正反復印件(正反復印在同一頁)、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該生信息頁面各兩份。
(五)專科就讀期間檔案復印件(國外學歷不需提供)。
(六)前置專科學歷如使用士官證號的學生,需提供“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中需要明確軍(士)官證號和身份證號所指為同一人。附上相關地址、經辦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以備學校核實函調;若入伍前后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的,還需另外提供戶籍或公安機關等出具的相關材料。
(七)前置專科學歷關鍵信息與現專升本錄取信息不一致(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縣市一級公安機關)原件及復印件,戶籍證明中需明確更改前后為同一人及更改時間。原則上不受理雙重戶籍或姓名與身份證號同時更改的情況。附上相關地址、經辦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以備學校核實函調。
(八)出生證明復印件兩份(若學生沒有的請在個人說明中注明)。如身份證年齡改動較大,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出生記錄、醫院記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經辦人、辦理依據、辦理流程及相關材料。
如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發生在前置學歷就讀期間,學生需聯系前置學歷院校做學歷勘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