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規格與培養目標
培養規格:本科(專科起點),兩年制三年業余學習,最短學習年限不低于兩年半。培養目標: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達到相當于全日制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水平,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高等法律專門人才。
行政執法方向: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具有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高等法律專門人才。
學位目標:法學學士。
二、課程模塊設置
本專業共設置7個模塊,分別是: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通識課、專業拓展課、綜合實踐、補修課。
三、課程設置
(一)法學專業
1.公共基礎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13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20學分。
(1)統設必修課:國家開放大學學習指南、英語Ⅱ(1)、英語Ⅱ(2)、計算機應用基礎(本),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
(2)選修課:學位論文指南、學位外語(法學)。
2.專業基礎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26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31學分。
(1)統設必修課:中國法制史、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商法、知識產權法。
(2)選修課:中國法律思想史。
3.專業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10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28學分。
(1)統設必修課:勞動法學、合同法、法律文書。
(2)選修課:證據學(省必修)、婚姻家庭法學、稅法、國家賠償法、公司法、WTO法律專題、犯罪學、環境法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師實務。
4.專業拓展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0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6學分。
選修課:信息檢索與利用、專業證書課程等。
5.通識課
通識課模塊最低畢業學分為2學分。通識課設置及通識教育是電大人才培養的特色之一,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具體措施,通識課模塊課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電大畢業證書的學生,若再次注冊學習電大相關專業,原修專業已注冊過的通識課程,在新修專業中不得再次注冊學習(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此類課程將不能實現注冊)和申請辦理課程免修免考,此模塊最低畢業學分通過修讀本模塊的其他通識課程獲得。
6.本專業綜合實踐包括法律實踐(法本)和畢業論文(法本),統設必修,共8學分,由市級電大根據中央電大制定的實踐環節、教學大綱及省電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該環節不得免修。
7.補修課
補修課程是指在注冊開放教育本科(專科起點)專業學習的學生中,部分不具備該專業專科學歷或不具備學習該專業相關基礎知識的學生必須補修的課程。補修課程學分是按規定需要補修的學生必修的學分和畢業審核的必要條件。補修課程統一使用中央電大確定的課程名稱,執行統一的教學大綱或教學要求,并由中央電大推薦教材、提供相關教學支持服務。本專業(方向)需補修的課程是:民法學、刑法學、法學基礎知識,共12學分。
8.本專業學位論文指南為學位課程,申請學位的學生必修。
9.統設必修課程嚴格執行統一課程名稱、統一課程學分標準、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試。
10.課程實踐環節成績計入課程學習成績,未完成課程實踐環節者不能取得課程學分。
11.相似課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計其中一門課程的學分。
12.專業規則表中各課程開設學期是根據專業知識結構提供的課程先修、后續關系確定的,供學生選課時參考。開放教育各專業所有統設必修課程首次開設后均實行全年滾動開設。
(二)法學專業行政執法方向
1.公共基礎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13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20學分。
(1)統設必修課:國家開放大學學習指南、英語Ⅱ(1)、英語Ⅱ(2)、計算機應用基礎(本),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
(2)選修課:學位外語(法學)、學位論文指南。
2.專業基礎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24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33學分。
(1)統設必修課:中國法制史、商法、知識產權法、行政法學(1)(2)、國際法學概論。
(2)選修課: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中國法律思想史。
3.專業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11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28學分。
(1)統設必修課:勞動法學、案例行政法學、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訴訟法專題。
(2)選修課:國家賠償法、稅法、合同法、公司法、環境法學、證據學等。
4.專業拓展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0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9學分。選修課:行政管理學(A)、素質與思想政治教育、實用心理學等。
5.通識課
通識課模塊最低畢業學分為2學分。通識課設置及通識教育是電大人才培養的特色之一,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具體措施,通識課模塊課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電大畢業證書的學生,若再次注冊學習電大相關專業,原修專業已注冊過的通識課程,在新修專業中不得再次注冊學習(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此類課程將不能實現注冊)和申請辦理課程免修免考,此模塊最低畢業學分通過修讀本模塊的其他通識課程獲得。
6.本專業綜合實踐包括法律實踐(法本)和畢業論文(法本),統設必修,共8學分,由市級電大根據中央電大制定的實踐環節、教學大綱及省電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該環節不得免修。
7.補修課
補修課程是指在注冊開放教育本科(專科起點)專業學習的學生中,部分不具備該專業專科學歷或不具備學習該專業相關基礎知識的學生必須補修的課程。補修課程學分是按規定需要補修的學生必修的學分和畢業審核的必要條件。補修課程統一使用中央電大確定的課程名稱,執行統一的教學大綱或教學要求,并由中央電大推薦教材、提供相關教學支持服務。本專業需補修的課程是:民法學、刑法學、法學基礎知識,共12學分。行政執法方向需補修的課程是:法學基礎知識(B)、經濟法學、憲法學,共12學分
8.本專業學位論文指南為學位課程,申請學位的學生必修。
9.統設必修課程嚴格執行統一課程名稱、統一課程學分標準、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試。
10.課程實踐環節成績計入課程學習成績,未完成課程實踐環節者不能取得該課程學分。
11.專業規則表中各課程開設學期是根據專業知識結構提供的課程先修、后續關系確定的,供學生選課時參考。開放教育各專業所有統設必修課程首次開設后均實行全年滾動開設。
四、畢業規則
本專業各模塊最低畢業學分依次是:
公共基礎課:13學分
專業基礎課:法學:26學分;行政執法方向:24學分
專業課:法學:14學分;行政執法方向:14學分
專業拓展課:0學分
通識課:2學分
綜合實踐:8學分
補修課:12學分
本專業最低畢業學分為71學分(需補修的學生為71+12學分)。本專業各模塊最低畢業學分之和法學為63學分,行政執法方向的為61學分;各模塊中央電大考試學分之和法學為49學分,行政執法方向為48學分。本專業學位申請的規則是:取得專業最低畢業總學分,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含70分),參加學位外語考試、通過學位論文指南考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