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規格與培養目標
培養規格:專科、兩年制三年業余學習,最短學習年限兩年半。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必需的法學知識,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重點面向基層的應用型高等法律人才。
二、課程模塊設置
本專業共設置六個模塊,分別是: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專業拓展課、通識課、綜合實踐模塊。
三、課程設置
1.公共基礎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9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13學分。
(1)統設必修課:國家開放大學學習指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英語Ⅰ(1)、英語Ⅰ(2),共9學分。
(2)選修課:計算機應用基礎等。
2.專業基礎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37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42學分。
(1)統設必修課: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1)、刑法學(2)、民法學(1)、民法學(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經濟法學,共37學分。
(2)選修課: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邏輯學、外國法制史等。
3.專業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6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20學分。
(1)統設必修課: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共6學分。
(2)選修課:公司法、競爭法、婚姻家庭法學、房地產法、WTO法律專題、國際貿易法、檢察實務、仲裁法、環境法學、犯罪學、現代產權法律制度專題。其中,婚姻家庭法學為省必修課程。
4.專業拓展課
該模塊最低中央電大考試學分為0學分,模塊設置最低學分為5學分。
(1)統設必修課:無。
(2)選修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文書等課程。
5.通識課
通識課模塊畢業最低學分為2學分;通識課設置及通識教育是電大人才培養的特色之一,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具體措施,因此通識課模塊課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電大畢業證書的學生,若再次注冊學習電大相關專業,原修專業已注冊過的通識課程,在新修專業中不得再次注冊學習(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此類課程將不能實現注冊),此模塊的最低畢業學分通過修讀本模塊的其它通識課程獲得。
6.本專業實踐課包括社會實踐和畢業論文,統設必修,共8學分,由市級電大根據中央電大制定的實踐環節教學大綱及省電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該環節不得免修。
7.統設必修課程嚴格執行統一課程名稱、統一課程學分標準、統一教學大綱、統一教材、統一考試。選修課程參加中央電大或省級電大考試。
8.課程實踐環節成績記入課程學習成績,未完成課程實踐環節者不能取得課程學分。
9.相似課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計其中一門課程的學分。
10.專業規則表中各課程開設學期是根據專業知識結構提供的課程先修、后續關系確定的,供學生選課時參考。中央電大、省電大據此提供各學期課程教學支持服務。
四、畢業規則
本專業各模塊最低畢業學分依次是:
公共基礎課模塊:9學分
專業基礎課模塊:37學分
專業課:9學分
專業拓展課:0學分
通識課:2學分
綜合實踐:8學分
本專業最低畢業學分為86學分,各模塊最低畢業學分之和為65學分,各模塊中央電大考試最低學分之和為5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