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上海財經大學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創辦的商科。1921年學校遷至上海,創建上海商科大學。1932年獨立建校,定名為國立上海商學院。1950年,更名為上海財政經濟學院。1985年,更名為上海財經大學。1996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6年,成為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優秀建設高校。
上海財經大學以“扎根中國、放眼世界、立德樹人、追求卓越”為辦學理念,以“厚德博學,經濟匡時”為校訓,倡導“博雅誠樸,守正創新”校風、“平允尚賢,求真問道”教風、“至誠謹厚,思遠篤行”學風,堅持求真務實、改革創新,為加快建設鮮明財經特色世界一流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上海財經大學,簡稱上海財大或上財;英文名稱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縮寫為SUFE。
第三條學校法定住所為上海市國定路777號。學校設有三個校區,主校區位于上海市國定路777號,中山北一路校區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號,昆山路校區位于上海市昆山路146號。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和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其行政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教育部)。學校由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學校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并對學校發展給予政策支持;學校接受教育部的領導和業務指導。
財政部對學校事業發展給予關注、指導與支持;學校積極服務國家財政經濟事業發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對學校事業發展給予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支持;學校積極服務上海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五條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承擔法律責任。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