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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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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出臺4項措施促進科技創新
2021-03-30 15:53:00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

  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原創性科學研究的措施》《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措施》《關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的措施》《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措施》等4項措施。具體如下:

關于加強原創性科學研究的措施

  一、給予面向國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科學研究資助。對面向科技前沿,解決國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科學問題,推薦列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指南,爭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穩定支持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聚焦產業發展重點、聚焦杰出科技人才培養,鼓勵自由探索,穩定支持省自然科學基金研究團隊、杰出青年、重點、優秀青年、聯合引導項目。(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培養激勵科技創新人才。強化科技獎勵對高端人才的榮譽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省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優化布局全省各類創新型科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加強銜接協調、統籌實施,吸引穩定科技領軍創新人才及團隊,激勵培養優秀青年創新人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給予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補助。支持圍繞我省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需要,在優勢領域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對新批準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建設期(5年)內給予每年500萬元的資金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五、推進省實驗室建設。聚焦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關鍵核心技術,整合優勢科技資源,謀劃建設省實驗室。(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六、給予科技人員更多自主權。對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經費使用“包干制”,賦予項目負責人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等更多自主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七、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原創性科學研究。鼓勵各類社會資金加大基礎研究投入。設立聯合研究項目,鼓勵企業按一定比例出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實行稅收優惠。〔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其他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

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措施

  一、鼓勵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省科技廳)

  二、支持初創期新型研發機構。給予初創期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資助,支持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初創期三年內,對備案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資助;由國家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400萬元資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績效后補助支持。省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機構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研發投入等績效評估,每三年評估一次。按績效擇優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由國家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每家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補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依照相關規定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符合條件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哈爾濱海關,各市(地)政府(行署)〕

  五、引導金融機構服務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新型研發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發揮龍江振興基金等基金作用,引導各類科技風險投資基金,采取市場化機制,投資新型研發機構。(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

  六、優先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需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用地開辟綠色通道。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給予優先安排。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為工業生產配套的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用地,執行工業用地政策。(省自然資源廳)

  七、鼓勵科研人員創辦新型研發機構。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可按規定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也可由所在單位選派到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返回原單位時接續計算工齡,并按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安排工作。新型研發機構科研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重點考核其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情況和技術交易成交額情況。(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知識產權局)

關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的措施

  一、培育壯大規上企業數量。加快培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和特級、一級建筑等企業,通過招商引資重點引進一批跨國公司、行業領軍企業和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企業,對新納入規上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不斷做大研發投入統計企業基數。(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統計局、省財政廳)

  二、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推動各市(地)、縣(市、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30萬元,對復審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引導企業提高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各類財政扶持資金優先支持有研發投入的企業。對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省市(縣)各占50%。〔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各市(地)政府(行署)、其他省直相關部門〕

  四、給予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補助。服務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對中小微企業購買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科技資源等服務給予創新券補助支持。對中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科技服務,實行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五、支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完善研發條件,集聚研發人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提升企業研發實力。省級企業科技創新基地按照績效給予后補助支持。到2025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比例達到30%以上。(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發改委)

  六、產學研合作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增強民營企業創新動能,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廣大科技人員圍繞企業技術需求開展攻關,對技術開發等橫向課題和高校圍繞經濟社會發展自立課題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可納入省重點研發項目管理。根據高校、科研院所承擔橫向課題經費和研發投入增長率等指標,在省重點研發計劃中給予5%—10%的科研項目經費支持。(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七、支持企業承擔省級各類科技項目。優先支持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單獨或者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省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支持有研發投入的企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八、開展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業績評價。完善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業績評價機制,加強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考核,將當年研發投入視同利潤計入經濟效益,提高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考核權重。(省國資委)

  九、強化統計監測分析服務。開發全省統一的研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各相關部門資源整合和數據共享,對高校、院所、企業研發項目進行監測分析,通報研發投入活動情況,為各級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數據支撐。〔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措施

  一、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圍繞省“百千萬”工程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支持我省高校院所和企業聯合實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吸納引進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每年實施一批創新水平高、產業帶動性強、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單個項目支持額度1000萬元左右,促進一批省內外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產業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加強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鼓勵專業技術轉移機構為科研團隊提供全程成果轉化服務,支持建立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以及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市場化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設立技術合同代辦機構。支持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三、促進技術合同交易。支持各市(地)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繁榮技術市場,對我省企業作為技術成果吸納方,擇優支持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合同,對實際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的合同,按照其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培育壯大技術轉移人才隊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補貼方式,充分發揮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培養技術轉移人才。引導高等院校和研究開發機構試點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大力培養一批懂技術、懂科技金融的專業化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將技術轉移專業技術人才納入自然科學研究人才評價范圍,暢通技術轉移人才職業發展和職稱晉升通道。(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五、完善高校院所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制度。省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國有企業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作為經費管理、審計檢查、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和報告制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

  六、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省級試點。選擇具備條件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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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20-11-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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