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廳函〔202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完善和加強繼續教育、自學考試、非學歷教育等制度保障,現就做好2026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專業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組織開展2026年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具體須按照以下要求:
(一)優化專業布局結構。高校要將繼續教育納入學校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的整體安排,主動對接國家戰略、區域發展、行業需要、學習者需求,將繼續教育作為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和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學科專業優勢,充分考慮學校在籍生數量、專業的市場需求及就業競爭力,持續調整優化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布局。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增設先進制造、集成電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綠色低碳等領域相關專業,以及托育、養老、照護、家政、康復等民生緊缺領域急需專業。支持有關高校實施產業工人“求學圓夢”行動、“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等,鼓勵開設適應產業工人、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群體學習的專業。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含省教育考試院)、國家開放大學應按規定加強對本區域(系統)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引導設置專業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習者學習需求。
(二)規范專業設置管理。高校應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要嚴格對照《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和專業設置備案工作具體安排,對擬新設專業點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參照附件所示樣例提交有關申報備案材料(有關新要求見附件1)。
高校舉辦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線下教學(含實踐性教學)地點須在校本部(含經批準的學校臨床教學基地)。
(三)完善自學考試專業開考清單管理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含教育考試院)依據現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附件2),持續調整優化本省份自考開考專業規劃,擇優選擇省域內已開設同一全日制專業的高校承擔主考工作,并穩妥做好有關專業停考、主考學校變更、自考助學機構管理等工作。從2026年開始,各地可根據需要在報送開考專業情況的同時,通過平臺提交本省份自考專業清單增補建議及配套材料,相關專業清單增補評議結果將在后續公布專業備案結果時一并發布。
二、做好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完整、全面、準確落實《教育部關于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組織開展2026年度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從嚴控制設點條件。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要求和校外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具體安排(附件3),慎重選擇設點單位,對擬設置的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的相應專業須作為學校“三重一大”事項,經學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并面向社會公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建專家組對擬設教學點進行實地核查和評議,重點核查主體資質、場地和消防等安全條件,存疑事項應送市監、消防等單位復核,對于同一設點單位承接多個高校教學點的,嚴格按所有在籍生數量全口徑核算場地、設備、生師比等辦學條件,確保高校所設校外教學點材料真實、條件達標、管理規范。
(二)優化布局結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積極推進“校本部+線上教學”的培養模式,鞏固校外教學點規范管理成果,加大省域統籌力度,重點支持教育強國建設有關項目、試點需要,推進校外教學點規模保持穩定、布局持續優化。各省份申報的校外教學點總數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份校外教學點總數(不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設置的校外教學點)。
(三)強化日常監管。有關高校要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對已備案教學點加強日常監管,不得將招生、教學、考試等整體外包給校外教學點,校外教學點未經主辦高校同意,不得自行組織招生。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加強對省域內校外教學點的指導和日常監管,結合教育年檢、督導等工作,要求高校對有違規行為、質量不高的校外教學點及時整改,或暫停招生、主動撤銷。對暫停招生的校外教學點,高校須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后工作,確保穩妥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同時,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于辦學條件不達標、辦學行為不規范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協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教育考試機構、省內高校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含國家開放大學)、其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時間和標準完成相關工作,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jxjy.moe.edu.cn)按時提交有關匯總表和工作報告。要按規定對專業和校外教學點備案材料認真把關,避免出現材料不齊、蓋章不全、基本信息錯誤等問題。教育部將加強工作過程管理,逾期未報送的將不再受理。
(二)落實工作責任。高校要嚴格按照專業設置結果和校外教學點設置結果開展繼續教育辦學和招生錄取。校外教學點要嚴格按照備案專業承接高校人才培養任務,對于高校已備案但校外教學點未備案的專業,不得安排在校外教學點招生。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存在辦學條件不足、教學(考試)管理不規范等情況的辦學主體,視情況給予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處理,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在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中出現抓而不緊、管而不實、程序不清、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矛盾突出以及存在“借殼設點”等問題的省份,一經查實,將通報批評。
高校如有賬號新設或更名問題,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出申請,經教育部核準后辦理。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密碼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發放。
技術支持:18613800798;政策咨詢: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010-66097822,電子郵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領域相關)010-82520097,電子郵箱:zxks@mail.neea.edu.cn。
附件:
教育部辦公廳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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