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不同學習成果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辦法》的通知(滬自考委辦〔2025〕2號)
2025-08-2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語】中國教育在線自學考試頻道了解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不同學習成果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辦法》的通知(滬自考委辦〔2025〕2號)》的通告已公布,具體如下: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不同學習成果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辦法》的通知(滬自考委辦〔2025〕2號)
各主考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滬自考委辦〔2025〕1號)精神,推動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其他學習成果的學分認定與轉換,特制定本工作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不同學習成果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辦法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8月7日
附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不同學習成果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滬自考委辦〔2025〕1號)精神,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學習和發展需要,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互認機制,努力實現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課程與其他學習成果的學分認定與轉換,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總體要求
1.工作目的:促進自學考試與其他教育形式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效率,滿足社會對多樣化人才的需求,進一步規范本市自學考試課程與不同學習成果間的學分認定與轉換。
2.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已取得微專業證書、專業技能證書,且報考本市自學考試相關專業的考生。證書涵蓋各類國家、本市或行業認可的高校微專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等。
二、認定轉換范圍及條件
1.證書范圍:納入互認范圍的專業技能證書需由國家有關部委、本市相關部門、行業主管單位或經其授權的機構頒發,在全國或特定行業內具有廣泛認可度和權威性,且與自學考試專業存在緊密相關性。例如,報考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計師證書可納入互認范圍;報考建筑類專業,注冊建造師證書可納入互認范圍等。高校微專業證書是學生修讀高校微專業并達到相關要求后,由學校頒發的學習成果證明。
2.課程范圍:自學考試專業計劃中,與微專業證書、專業技能證書核心內容緊密相關的專業課、實踐課可進行學分認定與轉換。
3.條件要求:申請學分認定與轉換的考生,證書需在有效期內,且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真實、完整、有效。
三、學分計算及轉換規則
1.學分計算:根據專業技能證書的級別和學習考核內容,結合自學考試課程學分設置標準,確定認定與轉換的學分。中級證書(參照)原則上可免考不超過2門總計8學分的自學考試課程;高級證書(參照)原則上可免考不超過3門總計12學分的自學考試課程。
2.轉換規則:學分認定與轉換遵循“課程內容相近、學分對等或相近”原則。專業技能證書理論和實踐總學時數對應課程學分高于自學考試課程,按自學考試課程學分認定;無學時要求的,按學習內容和考核要求經專家論證后進行學分認定。認定與轉換所對應的課程成績,參照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按“通過”計入。
3.高校微專業證書課程認定與轉換學分計算方法由各主考高校自行規定,轉換規則參照第2點執行。
四、工作流程
(一)高校申請流程
1.項目申報:高校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自考委辦)提交《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證書項目學分認定與轉換備案申請表》,含:
(1)項目所涉專業、對應證書、項目簡介;
(2)發證機構資質證明及證書查詢驗證方式;
(3)擬互認的自學考試課程對照表(含學分對應關系)。
2.審核備案:市自考委辦審核材料完整性,組織專家審核評估證書與課程的匹配度,形成審核意見。備案申請每年受理一次,一般為當年10月。
3.社會公告:審核通過后,結果將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告,并納入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目錄。證書的學分認定與轉換具體實施方案由各主考高校自行公布。
(二)考生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考生登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寫證書相關信息(證書名稱、編號、頒發機構、取得時間等),同時上傳證書掃描件、成績單(如有)等證明材料,確保材料清晰可辨。
2.高校初審:各主考高校自考辦負責接收考生申請,對照證書數據庫和專業課程要求,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檢查證書是否真實有效、信息是否準確無誤。對于存疑材料,聯系考生補充或核實。
3.集中復審:市自考委辦組織人員進行集中復核,復審通過后,納入成績管理系統,考生可登錄系統查詢最終結果。成績有效期為兩年。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管理:各校要加強宏觀統籌,充分依托專業力量、廣泛開展市場調研,開設和遴選含金量高、緊貼社會需求的微專業證書和專業技能證書。要加強隊伍建設,遴選專業素質高的工作人員和專家,嚴格依據本辦法規范實施。
2.加大宣傳服務:要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咨詢服務。要完善自學考試服務平臺功能,做好學分認定與轉換的考生申請、過程審核和結果查詢。要保障系統穩定,確保數據安全準確。
3.強化監督保障: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定期對學分認定與轉換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設立投訴舉報渠道,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證書項目學分認定與轉換備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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