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授予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細則
2025-06-2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天津商業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規定》和《天津商業大學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為保證成人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校舉辦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各種成人教育(含函授、業余專科起點本科以及本校負責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三條: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校規校紀;
(二)函授、業余本科生在校期間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公共課(含政治理論課和外語課)、基礎課和專業課的全部課程的學習,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5分以上(含75分),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均達到良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生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考試平均成績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均達到良及以上,并取得該專業本科畢業證。
(三)參加由天津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天津市市學位辦)統一組織或認可的相應級別要求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
(四)函授、業余教育的本科畢業生參加天津商業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的一門基礎課和兩門專業課的“主干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四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達到本細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條件之一者;
(二)在學期間有考試作弊行為者或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三)在校期間曾有兩門及以上課程經補考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生除外)。
(四)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后取得畢業證書者。
第五條: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校成人教育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商業大學為主考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在取得本科畢業證后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并交驗相應的證件和資料。
(二)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本細則規定進行初審,并提供有關材料。材料包括:學生成績單、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和成績、畢業證書復印件等,組織學生參加各專業“主干課”考試(自考學生不參加)。
(三)繼續教育學院將符合學士學位申請條件的學生資料匯總上報教務處,教務處進行審查后上報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天津商業大學學位委員會頒發成人學士學位證書,并上報市學位辦備案。
(四)天津商業大學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評定工作每年三—四月、九—十月進行兩次。
第五條:學士學位證書是一次性證件,若有遺失或損壞,不予補發。本實施細則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