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明確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教育收費政策,按照收費文件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收費。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
2026年秋季學期開學在即,為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現就規范省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收費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教育收費政策
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按照收費文件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收費。
二、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按規定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辦學場所、招生簡章等多種途徑,主動公示機構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等內容。嚴禁收取未公示的費用,嚴禁收取與公示內容不符的費用。收費政策變動時,要及時變更,確保公示內容準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三、嚴格禁止各類違規收費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為)
1.嚴禁幼兒園在保育教育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嚴禁幼兒園收取書本費。
2.嚴禁大中專院校、中職學校以校企合作、聯合辦學、實習實訓、就業委托等名義亂收費。
3.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代收商業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
4.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5.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跨學期(年)收取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
6.嚴禁借家委會、第三方機構等名義搭車收費、變相收費。
四、嚴格管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收取,應當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費項目應嚴格限定在河南省教育收費文件或收費清單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范圍內,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其他收費項目。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強化教育收費自律意識,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河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整改的違規收費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學生、家長對教育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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