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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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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一公 王慧敏:分類推進高校改革視域下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若干思考
2025-01-21 14:22
中國高等教育
作者:

分類推進高校改革視域下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若干思考

施一公 王慧敏

  目前我國已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高等教育體系,2019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51.6%,正式跨入普及化階段,2023年毛入學率已達60.2%,提前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標[1]。以科學定位、多元辦學為基礎,分類推進高校改革成為加快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關鍵命題。近年來,我國新型研究型大學陸續興起,其誕生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擺脫傳統路徑依賴的創新色彩,既是高等教育多元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也進一步豐富了高等教育的形態和樣貌,以其鮮明的獨特性倒逼高校改革;同時,創新貴在堅持也難在堅持,新型研究型大學只有在分類推進高校改革中正式確立獨特身份,才能有效地避免出現趨同現象、喪失自身特質,保障差異化、特色化的辦學初心得以長期延續,從而更好地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愿景,肩負起教育強國建設的使命責任。

  教育強國建設的現實語境下分類推進高校改革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分類推進高校改革事關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和未來格局,復雜程度高、社會關注廣,《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要 “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2],以此來促進高校辦出特色,《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明確“探索構建高等教育分類體系”,將我國高等教育從總體上分為研究型、應用型和職業技能型三大類[3],《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綱要》)[5]都將高校分類發展作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再次對分類推進高校改革進行了戰略部署[6]。分類推進高校改革從政府管理和理論研究的層面都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只有不同類型的高校都追求卓越、辦出特色,高等教育才能實現百花齊放、各美其美,切實發揮龍頭作用,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撐。

  第一,分類推進高校改革是提升系統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要前提。分類推進高校改革以完善高校分類體系為前提,是政府宏觀調控、市場自動調節和高校自身發展三方協調博弈的結果,也是高等教育系統層面治理的核心。國外對高校分類框架多有設計,比較有代表性的如美國卡內基高等教育機構分類、歐洲高等教育機構分類,與歐美高等教育各自不同的發展軌跡密不可分。我國高校分類最初僅按照管理歸屬分為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隨著重點高校建設、“211工程”、“985工程”到“雙一流”建設,帶有重點建設色彩的分層式分類逐步演進并延續,與此同時,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綜合性大學與單科性大學、本專科院校與有碩/博學位授予點的高校等基于不同邏輯的分類方式一直存在,直至近年來初步確定研究型、應用型、技能型三大類型的基本分類框架,我國高校分類體系正在由縱向分層向橫向分化轉變,與之相適應,政策安排、資源配置等也不斷做出調整變化。分類推進高校改革,構建中國特色的高校分類體系,以此為前提,為辦學條件、招生計劃、經費投入等方面的精準化、差異化配置提供依據,有利于更好地契合高等教育發展新階段的新特點,提高政策、資源與高校實際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適配度,做到有的放矢、合理分配、高效利用,引導高校在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作用下,理性選擇類型、明確發展定位,廓清自身辦學的服務面向和發力領域,找到政府、市場、高校等多元利益相關方的最大公約數,推動高等教育系統治理走向現代化。

  第二,分類推進高校改革是實現教育質量內涵式躍升的迫切要求。高校辦學既有共性也有個性,在尊重共性的基礎上讓個性鮮明,是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著力點,根本就是高校要走出自己創特色、上水平的內涵式道路。長期以來,高校發展存在重層次不重類型、重規模不重特色的觀念和傾向,追求綜合化的擴張和盲目升格、攀高,理工院校、師范院校等發展為多科性院校,專科升格本科、學院升格大學,不顧自身條件直接進行模仿和移植,甚至為了應付本科評估,學科評估出現突擊進人等非理性現象,最終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同質化發展的結果,千校一面,不利于高等教育整體質量提升。分類推進高校改革意味著增加高校之間的區分度,正視不同類型高校追求卓越的合理訴求和正當權益,綜合辦學歷史、基礎條件和學科專業優勢,淡化以規模、數量為主導的層次秩序,建立多維度的目標導向、引導機制和評價標準,目的是以分類促特色,根據客觀實際“量體裁衣”,引導高校形成自主分類發展的內驅力,堅定特色辦學的定力,在國家高等教育體系中各有其位、各就其位,從而避免 “削足適履”,促進高校在共性屬性下突出有代表性的關鍵因子,形成獨特的比較優勢,在適合自身條件的賽道上競相發揮與自身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作用功效,承擔相應的使命責任。

  第三,分類推進高校改革是滿足人才培養多樣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決定》提出,要“著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著力培養造就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類人才素質”[7]。據統計,2023年全國共有高等學校3074所,其中,普通本科學校1242所;各種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4763.19萬人[8]。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大發展,高校向社會輸送人才規模大幅攀升,但存在著明顯的人才供給趨同現象,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求多求全,人才培養目標較為籠統模糊,培養方案設計要求高度雷同,與市場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并不相符,導致出現大學生就業難,就業結構性矛盾長期得不到緩解。與此同時,“錢學森之問”也是長期困擾我國高等教育的難題,人才培養均值高、方差小,普遍基礎知識訓練較為扎實,拔尖創新能力相對不足,斯坦福團隊2024年9月發布的最新版全球前2%頂尖科學家榜單的終身科學影響力排行榜中,美國入圍科學家84202人,占總收錄人數的近40%,我國(大陸)雖在全球排第4位,但卻僅有10687人[9],依然存在較大差距,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短板。通過分類推進高校改革,鼓勵高校結合自身定位,針對“培養什么人”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改革教育教學方式,各有側重地探索“怎樣培養人”的正確道路,方能有效適應社會多元分工需求和學生能力特征差異,造就跨領域、復合型的創新人才,形成人才輩出的良好局面。

  分類推進高校改革的實踐背景下新型研究型大學的發展現狀與挑戰

  進入21世紀,我國陸續出現了如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科技大學、西湖大學等定位為新型的研究型大學,其出現本身就是分類推進高校改革的必然產物,同時,作為一種新的辦學類型的探索與實踐又為分類推進高校改革開辟了新空間。這些大學從一開始就致力于領風氣之先,試圖擺脫傳統研究型大學的發展路徑,各有側重地對大學的治理模式、育人模式、科研模式等作出新的嘗試,并在短時間內取得了諸多突破性進展,引起了各界廣泛關注,逐步得到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重視,但總體而言仍處于起步階段,在我國高校分類中研究型的基本框架下尚未確立相應的坐標,能否沿著既定的辦學方向長遠健康發展,面臨著不確定性的挑戰。

  一方面,新型研究型大學作為獨特概念正式提出并興起。“新型”概念的提出最早出自于教育部2018年對西湖大學設立的批復文件中,明確其為“社會力量舉辦、國家重點支持的新型高等學校”,在此之前,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科技大學等從辦學理念、科研模式、運行機制等特征看,同樣可視為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實踐。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家座談會上提出要“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10],并將之作為加強高校基礎研究、培養創新人才、加快解決制約科技創新發展關鍵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這是國家首次在頂層設計的高度提到“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概念。2021年,《綱要》明確指出要“支持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新型研發機構等新型創新主體”,并作出了“推動投入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部署要求[11],其作為獨特概念正式進入國家戰略規劃視野。過去幾年,“新型研究型大學”這一概念快速興起,并逐漸成為高等教育領域的熱詞,從對外公布的報道中可以看到有不下十余所的新型大學正在籌建或陸續獲批,如深圳理工大學、康復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寧波東方理工大學(籌)、大灣區大學(籌)、福耀科技大學(籌)等。與此同時,新型研究型大學也以其強勁的勢頭成為地方謀劃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其中,浙江省發揮新型研究型大學先發優勢,將其作為高等教育強省建設突圍的新賽道,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支持辦法及實施細則,針對新型研究型大學較為系統地提出了管理支持機制及評價監督辦法,在規范引導新型研究型大學發展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另一方面,新型研究型大學尚未在分類框架中確立相應坐標。雖然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概念已正式提出并引起重視,但在研究型的基本分類框架中,新型研究型大學仍未作為一個單獨細分類型確立下來,體制機制改革和實際運行成效難以獲得應有的保障,對其長期堅持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帶來挑戰。一是類型界定尚不清晰,當前無論是政府管理層面還是教育理論層面,均未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概念內涵進行權威界定,我國高校設置主要依據《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等執行,對于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設置缺乏專門的指導意見和制度規程,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現泛化、跟風現象,簡單地將“新建”等同于“新型”,或將“轉型”與“新型”混為一談,甚至在路徑設計、制度設計上模仿大于創新,逐漸造成形態、范式固化,容易失去“新型”之“新”的立足點,背離于新型研究型大學所肩負的改革探路的時代使命。二是身份認同仍未形成,新型研究型大學因為建校時間短,尚未形成深厚的歷史底蘊和文化根基,加之畢業生人數少,人才培養質量尚未得到充分檢驗,缺乏廣泛的校友資源和口口相傳的辦學聲譽,更因非“211”“985”的“雙非身份”,在社會層面尤其是廣大家長和學生群體中認知度、美譽度明顯不足,甚至與其辦學實力有較大偏差。三是政策環境尚不穩定,從全國范圍看對新型研究型大學的政策支持、資源配置等仍然較為零散,缺乏制度性保障,特別是對于社會力量舉辦的大學,在現有政策語境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為上位法依據,但其辦學定位、經費來源、治理機制及其承擔的社會職能都明顯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民辦高校,參照民辦高校進行管理與辦學實際和發展訴求存在諸多不相適應之處。四是評價標準存在錯位,新型研究型大學往往致力于高水平、高速度發展,在學科結構上普遍采取小而精的辦學策略,如西湖大學圍繞理學、工學、醫學三個學科門類,目前僅設立4個學院,寧波東方理工大學(籌)建立4個學科群,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廢除傳統院系設置設立4大樞紐,自身不重規模、不講量化,但現有外部評價仍然存在諸多年限、存量、體量等方面的評價指標,如辦學規模、學科數量、畢業生周期等,難以準確衡量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實際創新能力,甚至可能導致其為獲取生存發展資源而在“被動裹挾”下向量化導向的評價方式靠攏,進而失去自身的本質特征。

  深化分類推進高校改革,促進新型研究型大學可持續發展的路徑探索

  準確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務面向、階段特征、時代要求和發展規律,統籌考慮人才培養差異性、科學創新多樣性、評價機制包容性和政策資源導向性等因素,深化分類推進高校改革,在這個過程中加快推進新型研究型大學這一新興辦學樣式作為特定的細分類型正式確立下來,不僅對于新型研究型大學更加長遠、更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而且對于我國高等教育多元化發展、實現高等教育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戰略價值。對此,有幾點建議。

  第一,科學辨析概念與內涵,完善分類設置辦法。當務之急是對新型研究型大學這一概念進行正式界定,在研究型高校共性特質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新型之“新”,尤其注重突出三方面的辦學特征,一是創新性,從辦學理念、辦學模式到目標定位、學術架構,都致力于擺脫傳統路徑依賴;二是尖端性,堅持高點起步、匯聚高端人才、培養拔尖人才、強調學術卓越,以努力在某些領域快速沖擊世界一流為基本價值追求;三是開放性,注重與政府、民間的多樣化合作,吸納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大學治理,以更融通的全球視野和人類意識主動融入國際社會、塑造國際聲譽。在此基礎上,依據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功能定位、辦學特色進行“畫像”,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需求相適應的新型研究型大學設置標準和審核制度,在兼顧高校辦學質量基線的同時突出分類設置的理念,精準地把握面臨的新趨勢、表現的新特點、存在的新問題,圍繞“高投入、高起點、高水平”,對師資配備、人才培養、科研實力、發展保障等方面,與傳統普通高校設置標準進行科學區分,從投入到產出各環節全過程確保新型研究型大學的辦學含金量和核心競爭力。

  第二,綜合試點放權與賦能,加強分類引導支持。充分考慮新型研究型大學的特殊實際和戰略意義,國家層面出臺宏觀指導意見,通過制度性安排促進賦予新型研究型大學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和更強的改革使命,合理引導此類高校在立足中國大地辦大學的基本原則下,依照初始肖像所確定的理念、框架和目標自主發展,在保證教育發展根本方向的前提下,有機結合國家意志導向與高校內在需求大膽進行自主改革試驗,從而形成特殊的創新空間,通過局部性的試點先行,積累提煉具有普適性和可推廣性的經驗做法,降低全盤性改革的風險。國家層面進一步給予超常規、高強度的政策供給和資源投入,尤其是在新型研究型大學建設初期進行重點扶持培育,在專項資金、人才引育、項目申請、國際交流等方面提供明確的配套支持措施,幫助形成品牌優勢;放寬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有關限定性申請條件,給予特殊的學位授權審核通道;加強“國字號”平臺在新型研究型大學的布局和建設,探索承諾制方式實行“先建后評”,提供與辦學定位相匹配的必要支撐,更好地發揮其主動性、能動性,真正做到為我國引領世界高等教育未來開辟新賽道、塑造新優勢。

  第三,合理優化模式與標準,強化分類評價意義。高校分類評價的目的是通過有效發揮診斷、激勵和導向作用,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高質量發展,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針對新型研究型大學肩負探索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自主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改革使命,以及致力于建立全新學術架構、推動學科交叉融合新范式的重要特征,建立以質量為核心、以創新為導向的評價體系勢在必行。一是突出引領性指標,以杰出學者的學術引領力、開拓力和影響力,解決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國家發展戰略問題、關鍵“卡脖子”技術問題等能力水平作為重要的評價內容,科學地反映其學術實力和國際競爭力;二是引入系統性指標,以學校為對象進行整體評估,打破一級學科為框架的評估界限,將跨學科人才培養、跨學科協同創新作為重要評價方面,解決跨學科評價過程中人員、成果歸屬認定等難題;三是突出發展性指標,充分考慮短期目標與長遠目標的統一,既看基礎,更看增量,在關注當前發展成效的同時,關注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發展潛力,注重體制機制創新與時代變革和國家需求的有效銜接,讓其前瞻性、國際化的改革發展經驗“亮出來”,在全國形成示范引領的“樣板間”,以“新型”開“新風”,以評價促改革、促一流,在遵循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律的同時,回應全球共性挑戰和中國本土關切,描繪更加適合未來發展需要的新型大學形態。

  參考文獻:

  [1]教育部.2023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基本情況[EB/OL].(2024-03-01)[2025-01-02].http://www.moe.gov.cn/fbh/live/2024/55831/sfcl/202403/t20240301_1117517.html.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EB/OL].(2017-02-04)[2025-01-02].https://hudong.moe.gov.cn/srcsite/A03/s181/201702/t20170217_296529.html.

  [4]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EB/OL].(2019-02-23)[2025-01-02].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2/23/content_5367987.htm.

  [5][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EB/OL].(2021-03-13)[2025-01-02].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3/13/c_1127205564.htm.

  [6][7]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N].人民日報,2024-7-22(1).

  [8]教育部. 2023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EB/OL].(2024-10-24)2025-01-02].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410/t20241024_1159002.html.

  [9]Ioannidis, John P.A. (2024), “August 2024 data-update for "Updated science-wide author databases of standardized citation indicators"”, Elsevier Data Repository, V7, doi: 10.17632/btchxktzyw.7

  [10]習近平在科學家座談會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20-9-12(2).

  【作者單位:西湖大學,施一公為中國科學院院士、西湖大學校長】

  (原載2025年第1期《中國高等教育》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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