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芳:
我認為,“去四唯”是國家扭轉不科學的人才評價導向的重大改革舉措。
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參數,論文、職稱、學歷、獎項在評價過程中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當這些評價指標被夸大甚至濫用后,不但弱化了正向激勵作用,同時還產生了一系列負面效應,導致了重數量輕質量、重眼前輕長遠等違反人才成長規律的錯誤傾向,造成了學術研究的短期化、功利化、平庸化。
當前,不少高校存在高層次領軍人才缺乏,人才隊伍發展動力不足、活力不夠,人才的創新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頑瘴痼疾嚴重制約了高校的發展,阻礙了“雙一流”建設。
但是,“去四唯”并不是否定論文、職稱、學歷、獎項的價值,而是從評價方式上“去四唯”,需要科學構建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人才成長規律和科學研究規律,又有利于重大原創性成果不斷涌現的人才評價體系,從而實現對各類人才的客觀評價,進而推進高等教育的高質量發展。
今年教育部將實施“教育評價改革攻堅行動”,把評價改革作為龍頭,為學校攻克這些難題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希望教育部能對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給予更多的指導和支持,以評價改革為突破口,以立促破、破立結合,從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出發,系統設計改革方案,優化政策和制度,以改革激活人才隊伍建設“一池春水”。
郝 芳:
我覺得首先應該是德才兼備,然后再根據能力、實績和貢獻來評價人才。具體來說,主要有這幾個方面。
一是將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擺在第一位,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將人才培養的中心任務落到實處,把教師為本科生上課作為基本要求。
三是實行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對不同學科、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教師設置不同側重、不同要求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避免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教師。
四是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探索建立團隊考核評價制度。
五是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將具有創新性和顯示度的學術成果作為重要依據。
六是實行小同行評價、國際同行評價,充分發揮同行評議機制在人才評價過程中的作用。
第二個問題,能不能確保公平?我認為人才評價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觀合理,需要在政策執行時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嚴禁行政權力干預學術。厘清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邊界,堅持教授治學、依法治校,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營造公平公正環境。
二是嚴懲學術不端。進一步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不端零容忍,著力解決師德失范、學術不端行為。
三是嚴格專家遴選使用。加強高水平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合理確定評審專家遴選條件和專家組組成原則,建立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專家隨機抽取、回避、動態調整制度,嚴格規范專家評審行為。
四是嚴明紀律規矩。明確評價標準,規范評價程序,并嚴格執行。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對違反紀律規矩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